起首,德国平易近正在分则各编之前设置总则编本身就曾经表现了这一逻辑性布局。例如,因买卖合同而发生的人和买受人的权利被于关于买卖合同的第433条及以下。这些是以无效成立的买卖合同为前提的。同样,关于利用租赁合同的第535条及以下的是以无效成立的利用租赁合同为前提的,关于雇佣合同的第611条及以下的是以无效成立的雇佣合同为前提的……正在所有这些景象下的配合问题是:合同是若何成立的?这个问题曾经被“从括弧里提取出来”了。假如合同仅仅存正在于债法范畴,这个问题可能于“一般债法”(即“债法总则”)中就能够了。但合同还存正在于债法编以外的其他分则各编。例如,关于地盘所有权转移的合意(德国平易近第873条、第925条)、关于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合意(第929条第1句)、夫妻财富合同(德国平易近第1408条第1款)、承继合同(德国平易近第2274条)都是合同。如许一来,关于合同的成立的条则就被于德国平易近的总则编(德国平易近第145条及以下),它们合用于一切品种的合同。
举例来说,E正在K处发觉了他不久前借给V的自行车,并向K请求返还该自行车。K声称他从V处取得了该自行车,他无法晓得这是E的自行车,因此按照德国平易近第932条善意地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E和K就此发生了争论。那么,谁负证明义务?德国平易近第932条第1款:“即便物不属于让取人,取得人也因依第929条进行的让取而成为所有人,但取得人正在按照该条的本来会取得所有权时非意的除外。”德国平易近第932条第1款前半句以必定的句式,正在物(动产)不属于让取人的景象下,取得人照样因依第929条进行了让取而成为所有人。依第929条进行的让取是以合意和交付为要件的。因而,取得人只需证明他取让取人之间存正在合意并已交付动产即可。这意味着取得人无须证明本人是善意的。德国平易近第932条第1款后半句将“取得人按照该条(第929条)的本来会取得所有权时非意”做为一个附加要件,要求取得人必需是善意的,如非意,则不取得所有权。所谓“非意”,是指取得人晓得或因严沉而不晓得该物不属于让取人(见德国平易近第932条第2款)。对于取得人“非意”如许一个晦气于本人的现实,取得人无须证明其存正在。相反,对取得人之取得所有权提出质疑的人(如本案中的E)必需证明对本人有益的现实的存正在,亦即负证明K“非意”的证明义务。可见,由德国平易近第932条第1款的措辞能够推知,取得人(如本案中的K)被推定意的。正在本案中,若是对K之取得所有权提出质疑的E无法证明K“非意”,即K晓得或因严沉而不晓得自行车不属于V,则推定存正在使德国平易近第932条第1款所的法令结果得以发生的现实,即K被推定意的。结论是,对于K取V之间存正在关于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的合意并已完成交付这一点,由K负证明义务;对于K依第929条的本来会取得自行车所有权时“非意”这一点,由E负证明义务。
德国平易近了以下定义:“消费者”(第13条)、“运营者”(第14条第1款)、“有能力的合股”(第14条第2款)、“物”(第90条)、“从物”(第97条)、“用益”(第100条)、“行为能力”(第106条)、“的书面形式”(第126条第1款)、“意定代办署理权”(第166条第2款第1句)、“答应”(第183条第1句)、“逃认”(第184条第1款)、“不迟延地”(第121条第1款第1句)、“该当晓得”(第122条第2款)、“请求权”(第194条第1款)、“”(第276条第2款)、“消费者合同”(第310条第3款)、“关于地盘所有权转移的合意”(第925条第1款第1句)、“终意处分”(第1937条)等等。
其次,从一般到出格的准绳还贯穿于分则各编。以第二编《债权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为例,前七章(第241条至第432条)包罗关于债权关系的内容(给付妨碍、债务人迟延等)、一般买卖条目、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关系(成立、内容及终止、双务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给付的商定、定金、违约金、合同的解除等)、债权关系的覆灭(履行、提存、抵销、免去)、债务让取、债权承担、大都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的一般。它们形成了“一般债法”。该编第八章的(第433条至第853条)形成了“出格债法”,内容涉及各类合同上的债权关系(合同之债),即因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旅行合同、雇佣合同、贷款合同、物的消费假贷合同、利用假贷合同、赠取合同、委托合同、合股合同、合划一典型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关系,还包罗各类债权关系(因无因办理、不妥得利和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关系,均属于非合同之债)。不只如斯,德国平易近的物权法编(如第三编第一章“拥有”)、亲属法编和承继法编也都或多或少地采纳了这种将一般提取出来、放正在其他之前的做法。
日起施行的德国平易近是一部“由法令家制定和为法令家而制定”的平易近。为了做到措辞简练、概念切确和布局清晰,立法者倾泻了大量心血,利用了一些立法手艺,使得德国平易近具有高度的笼统性和归纳综合性,很难为不法律家所理解。
最初,提取配合的准绳以至正在德国平易近总则编傍边也得以贯彻。例如,由德国平易近第一编第三章《法令行为》第三节《合同》的第145条、第146条和第147条及以下的可别离推知,合同是由一个当事人的要约和其相对人的许诺构成的,而要约和许诺都是意义暗示。意义暗示被正在前面第二节里(德国平易近第116条及以下)。意义暗示的无效性前提之一是表意人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被正在前面第一节里(德国平易近第104条及以下)。正在判断某一法令关系时,必需从分歧的范畴里提取规范,而这些规范之间的联系关系往往欠好把握。
若是德国平易近以必定体例了某一法令结果,则从意这一法令结果的人只需证明德国平易近以必定体例所的要件即可,至于要件的破例景象则由对方当事人证明。有时,此种破例景象是别的用的句子来暗示的,若有特殊景象,则不发生前面所称的法令结果,如德国平易近第122条第2款、第831条第1款第2句、第832条第1款第2句、第833条第2句、第834条第2句、第836条第1款第2句便是。有时,此种破例景象是以一个复句来暗示的,其典型的表述是“但……的除外”,如德国平易近第145条、第153条、第178条第1句、第287条第2句、第892条第1款第1句、第973条第1款第1句便是。
德国平易近尽可能列举的方式而了笼统、归纳综合的形成要件,表示正在它大量利用了诸如“意义暗示”“法令行为”“处分”等以法令专业术语表达的概念,并了很多定义。
正在证明义务方面,德国平易近准绳上要求每一个当事人证明对本人有益的现实的存正在。换言之,对于有益于本人的现实的存正在,当事人准绳上负证明义务,并承担无法证明存正在此种现实的风险。若是当事人无法证明存正在对本人有益的现实,则推定存正在使德国平易近所的法令结果得以发生的现实。此种推定往往能够由德国平易近具体(失实体法法则)的措辞推知,但它是能够的。
为了避免不需要的反复、提拔逻辑性和系统性,德国立法者采纳雷同于数学上“提取公因子”的方式,尽量将各部门中的配合“从括弧里提取出来,放正在括弧之前”,成为一般;那些互不不异的出格则“留正在括弧之内”。如许,德国平易近正在布局上呈现出从一般到出格的特征。


